2019年11月17日星期日

上主是正義的

今天彌撒多了很多熟悉的面孔,不僅是教友,連兩位神父也回歸了,還舉行了共祭彌撒。我才想起有一段日子沒有濟濟一堂,難道他們都是去了參與社會運動,他們重返聖堂,「將有什麼先兆?」(路21:7

梁神父在講道中誓言正義的太陽必要升起,為我們解釋正義與公義的分別。正義是指個人階層去追求的價值,而公義是外顯的態度,是對其他對象應有的對待。在人神的關係上,人要完成祂的旨意;在人與人的關係上,要持平等、公平、公正的尊重。不義的行為,包括:假裝虔誠,朝拜主只求利益,意圖傷害或毁滅其他人,欺騙他人,作假見證,沒有盡責任去適當對待親人及周遭的人等。

作為基督徒的我們所作的行為要正直,即使像保祿要被解送到法庭亦要指正,不可同流合污,求上主賜予我們智慧去檢視自己,明辨是非,「要遠離一切游手好閒,或不按得自我們的傳授生活的弟兄」(得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