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4日星期日

上等痛悔與下等痛悔

今天參與感恩祭仿如上了一課教理班,馮神父的結語我依然記憶猶新「離開了祂,甚麼也不能作」。神父以將臨期首主日的主題「醒寤」作引言,提醒我們醒寤是各人對自己的作為及生活要恆常省察,知道自身的狀況後才可以回應若翰洗者在今個主日的呼籲「悔改」,進而「預備你的道路」(谷1:2)。

神父慨嘆現今的人往往只看見別人的核心價值、人生取向與自己不同之處,惟未能靜思自己是怎樣地生活。馮神父進而闡釋告解聖事的五個步驟,就是省察、痛悔、定改、告明及補贖,提及我們若省察自己犯了小罪,應立即誦唸上等懺悔經向上主求恕,領聖體堅強我們的信念,承諾不再重犯。神父問我們是否知道上等痛悔經是甚麼,他唸了首兩句「吾主耶穌,基利斯督,造我養我…」,我遂聽見有教友接著唸了全篇經文,因而我才能在網上找到,全篇經文是「吾主耶穌,基利斯督,造我養我,救我的主。我重罪人,得罪天主。今特為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專心痛悔,惱恨我罪,決意定改,寧死再不敢犯天主的誡命,懇望吾主,念爾受難之功,可憐赦我的罪。 亞孟。」馮神父曾論及上等痛悔及下等痛悔的分別,由於我只懂得唸這一款的痛悔經,「主,耶穌基督,你是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求你藉著聖神的恩寵,恢復我與聖父間的關係;在你為我所流的聖血中,洗淨我的一切罪污;並為你聖名的光榮,賜給我新生」,遂不斷思索這是上等還是下等的懺悔。之後,我洞悉這並不在乎經文的內容,因為馮神父勸勉我們不僅要按照神父的吩咐誦唸經文作補贖,且要做相稱罪的正當行為以調整良心,這有助我們日進於德。不然的話,這就只是下等的痛悔。 譬如有人告解懺悔有婚外情,在唸經作補贖後依然偷情,告解聖事又怎能為我們凝聚力量,助我們保持「沒有玷污、沒有瑕疵」(伯後3:18)的生命呢?

2013年1月13日:馮定華神父再談痛悔經,痛悔經並沒有分上等或下等,上等或下等痛悔是由人自決。信友若誠心懺悔,深深感受到天主的愛而獲得力量,不敢再犯罪,這是上等痛悔。然而,信友只是懼怕懲罰或求免受地獄之苦而皈依,這是下等痛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