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5日星期二

「有眼,而不能看」 (詠115:5)

晚上參與小組會議,再次恭讀主日福音,我突然發現開首這一節,「那時候,主另外選定了七十二人」。換言之,耶穌除了十二位召叫的宗徒外,派遣另外七十二人,總共八十四人,即12 x 7。這本是一個圓滿的象徵,可是我相隔了兩天才看見。福音記述耶穌再顯神蹟,繼治癒癱子、血漏病婦人和復生首長的女兒後,再治好附魔的啞吧,但人們卻認為祂依賴魔王,並說「在以色列從未出現過這樣的事情」(瑪9:33)。 難道他們像我一樣心盲了嗎?根據瑪竇的記載,耶穌並不是首次驅魔,祂曾於革辣撒治好兩個附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