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4日星期四

使我動怒


我趁星期日是父親節,便相約媽媽到寶福山去拜祭外公。媽媽今回沒有帶備香燭,我以為她是洗心革準備成為一個基督徒,也慨嘆聖堂未回覆慕道班的安排。之後,我們到附近的商店購買鮮花,我選擇了一束$35的,媽媽認為太浪費阻止我購買,說那$25的花束已可以了,我心有不忿回應說「我不喜歡送菊花給外公」,然後立刻付款不讓她有異議。當大家走到寶福山大門,媽媽向土地公公鞠躬禮,且說要獻香我遂質問她是否有誠意歸依,她反駁說這是禮貎而已。我真不明白她的心態,獻香要支付香油錢,為何她甘願付出呢?難道把數十元花在土地公公身上比購買鮮花給父親更有價值嗎?歸根究底,她相信土地公公可以庇蔭她,付香油錢是值得的。

我在外公的靈位前獻上鮮花,媽媽則奉上兩個橙,媽媽看著碑上的日期說:「他 (外公) 是在424日去世的……」言下之意是埋怨我記錯了外公的死忌,他並不是在64日離世的。我當時怒火中燒仍忍著氣對媽媽說:「碑上的日期是舊曆」。難道當人成為「老懵懂」後就不懂得愛嗎?在今天的《福音》中,耶穌勸勉我們要先與人修和才向主獻祭,我們若只有表面的義德行為,決進不了天國!「你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5:23-24)我與媽媽的確有著很大的鴻溝,問題在於媽媽不承認自己的欠缺,也未洞悉自己的罪,我單方面地不斷抱怨又怎樣修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