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

我要在光明中行走

主,對不起,我並沒有遵循你的教導,「若他人沒有加害你,你不應與他無端爭辯。」(箴3:30)  星期六我在公司WhatsApp 群組中詢問活動是否準備就緒,被大老闆羞辱說我不懂humble,不願返回辦公室幫忙;而事實上,我以為只需負責事前準備工作就足夠了,又何需當值?老闆還直指不用我這位Manager了,同事們都認為他在恐嚇我,來說是非者便是是非人,是他不懂humble罷了。曾自稱擁有「阿信屋」會員卡,可以購買活動的小食,結果呢?

不管怎樣,大老闆今天對待我尚可以,只是我不願領情,要保持距離。他私下WhatsApp 我跟進一項活動的進程,我卻在群組中回應,令他非常反感,說以後也不會回應我的WhatsApp,一個出人意表的結果,或許星期三返工會被炒魷魚!我不在意,「 因為沒有隱藏的事,不成為顯露的;沒有秘密的事,不被知道而公開出來的。」(路8:17) 在群組中回應,光明磊落,又何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