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7日星期六

我得罪了天

今晚參與公司春茗,我在第一輪便抽中一個細奬,百佳超市禮券$200,整頓餐宴吃得安樂,因為大奬沒份兒,也可以提早離開返家,也算一樂也。我今天因為不滿意服務員的態度,曾先後三次發了脾氣。每一次在發怒後我都反思自己是否有改善的空間,可是一而再,再而三按奈不住。《福音》講述蕩子的比喻,我就如大兒子,不肯讓步,忘記自己已擁有很多。「孩子!你常同我在一起,凡我所有的,都是你的」(路15:31) 。其實公義重要,還是退一步賣一個人情給他人?起碼自己心安,是人家虧欠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