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日星期四

惡人的行徑必自趨沉淪

上主說:「我已將生命與死亡,祝福與詛咒,都擺在你面前」 (申30:19) 。我們有權選擇,明智的人當然會楝生命,就是聽從上主的教導,全然依賴祂,便會得著幸福。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上主有祂頒布的誡命,公司亦有規例,我們同樣要遵循。公司規定員工每月不可遲到多於六次,或總計不多於30分鐘。若因遇上交通事故有阻延而遲到,就要提供證據及申報。我今天遇上港島地鐵服務延誤,最終令我遲到了兩分鐘,我便遞交了地鐡的公告備案。怎料人事部的同事回應我,吩咐我自己留檔。若然過了三月份,我的遲到次數或總計分鐘過了quota,我才需要申報。換言之,員工因交通事故而遲到,並不會即時扣減,要待「喪亡」一刻到臨才生效,實有違法則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