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審判的權柄

《讀經一》記述以色列民出離巴比倫歸國,這是悅納的時候,是救恩的日期,因為得蒙上主的俯允、幫助和保護,以色列民不再是俘虜了 (依49:8-15)。再看《福音》是緊接著昨天的讀經,講述耶穌在安息日治癒一個癱瘓38年的人,耶穌行了神蹟,猶太人卻認為祂犯了安息日不可工作的規定,引致耶穌向人們顯示自己與天父的關係,猶太人依然不信,令我想起昨天耶穌囑咐癱子的一句話:「看,你已痊愈了,不要再犯罪,免得你遭遇更不幸的事」(若5:14)。猶太人的祖先得著上主的恩惠才能復興國家,耶穌顯神蹟猶太人更合謀要殺害祂,這不就是犯了罪嗎?他們必會遭遇更不幸的事! 我又是否如猶太人一樣無辜地批評了別人而不自知呢?

今天在會議中我們傾談起要訂購一些狗狗外出散步的用品作慈善義賣,我隨即想起一種會噴水的水樽,方便沖淡狗狗的尿液,Michael 和 PR Manager 立刻糾正我的錯誤,原來狗狗在街道上隨處小便,政府是沒有監管的,縱使我們不會觸犯法例,身為狗主的我們要教導狗狗在不滋擾他人的地方小便,狗主若在狗隻小便後洒水 (即使沒有加入漂白水),食環處有權「票控」狗主云云… 法例所述「妥善處理狗隻便溺」是指市民要以衛生的方法棄置「狗糞」,注重環境清潔而巳… 我真的上了寶貴的一課,我不會再胡亂批評狗主,也深深明白到一個盡責的狗主不是表面上的行為,願意在狗狗散尿後沖水的人,不一定是負責任的狗主,子不教父之過,「子不能由自己作什麼,他看見父作什麼,纔能作什麼」(若5:19)。天主也是憑我們所結的果實來判斷我們,「行過善的,復活進入生命;作過惡的,復活而受審判」(若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