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被拋棄

今天的工作異常順利,如有神助。我成功拉攏一位作者與某大女性雜誌合作,獲得免費全版廣告推廣剛出版的書籍;也為另一位作者覓得贊助商,可以舉行新書發佈會,不用花上分文。然而,雜誌部門的工作卻障礙重重,我深知那倆位女下屬要為難我,惟有硬著頭皮自己親力親為。我的老闆早已看在眼裡但沒有幫忙調解,且多次明言我有權解顧她們。直至今天六時,老闆與我及另一位同事會議完畢,想找T小姐傾談一事,怎料她已離開。老闆突然大怒下令我要解顧她,我拒絕執行他的旨意。今天的《福音》不是教導我們「凡祂交給我的,叫我連一個也不失掉」(若6:39) 嗎?可是我確實無能為力,星期五將她的last day。我相信她可能會在沒有預先通告下即時離開,希望她接受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