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6日星期日

我們該作什麼

今天是傳統的喜樂主日,《讀經二》兩度呼喚我們當喜樂,「你們在主內應當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應當喜樂!」(斐4:4) 在《讀經一》索福尼亞先知也預言歡躍喜樂的日子快要到臨以色列。《福音》揀選洗者若翰作證的章節,群眾、稅吏及軍人都向若翰詢問同一的問題:「我們該作什麼呢?」(路3:10, 12.14) 在彌撒講道中,馮定華神父勸勉我們若要得著喜樂,就應為他人的幸福而生活,甘願為有需要的人分享所穿和所食的,「有兩件內衣的,要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應照樣作。」(路3:11) 人生就是不斷的學習,在聖言、聖事及教會的帶領下建立正確的價值觀;也在等待中不斷磨煉,直至獲得喜樂成果。所以,為稅吏的要盡忠職守,不要多徵收稅項。作為軍人的「應當知足」(路3:14),當我們戒除種種不善的行為,如持權凌人(路3:14勒索和敲詐),在革新自己後,內心自然會產生平安和喜樂。

還記起林祖明神父在星期四的課堂上也談及同一節「我們該作什麼呢?」他考問我們同一的提問在《聖經》中那裡出現過,大家想起「富貴少年」(瑪19,谷10,路10)。的確,當中的教導相似,都是訓示我們為了耶穌的緣固該戒掉私慾,甘願與他人分施。我卻察覺「富貴少年」的提問只是有關一己的得救「我該作什麼?」並不是「我們該作什麼?」接著神父請我們數算在《聖經》中那裡描述過燒不滅的火,最後揭盅是《宗徒大事錄》中在聖神降臨後伯多祿講道,三千人痛悔殺害了黙西亞而「心中刺痛」(宗2:37),為求贖罪群眾問:「我們該作什麼?」(宗2:37) 神父進而重申上星期主日的教導,提醒我們「心中刺痛」真誠懺悔就有真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