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8日星期日

薪火相傳的愛

主顯節不是一月六日嗎?禮委的《每日聖言》網頁在一月六日的標題是「主顯節前 星期五」,我起初不解以為是自己弄錯了,到了今早參與感恩祭才知道香港教區安排在主日慶祝賢士來朝。無論如何,上主的光明已經來到,祂的榮耀已照耀在各人身上,我們又能否彰顯祂的榮耀呢?

馮定華神父在講道中提及賢士有著星的引領,從遙遠的東方來到白冷朝拜聖嬰耶穌,這星並不是時常高掛在空中作引導,而是約隱約現,因而當「他們(賢士們)一見到那星,極其高興歡喜」(瑪2:10)。神父藉此勸勉我們,在人生的路上我們也不斷追尋那星,以求清楚目標及方向,我們看不見那星時並不代表祂不存在,「黑暗籠罩著大地,陰雲遮蔽著萬民;但上主卻照耀著你,他的榮耀要彰顯在你的身上」(依60:2)。神父繼而分享了三個「主顯」的故事,第一個是有關愛的實踐,第二個是愛的承諾,而最後一個故事是神父數天前作「星」的經歷,為他人帶來希望和光明。我選擇記下神父講述的第一個故事,足以令有心人明悟。

有一位長期守護著燈塔的人士去世,律師遂被委派履行他的遺囑,有一位並不認識死者的裝修工人是其中一位受益人,他獲分配一封信及17元,那位裝修工人不屑只收取17元便把東西擱置一處。時日過去,他在某一天重拾那久遣了的公文袋,把17元放在一旁,且細閱信中的內容,原來那17元是屬於他已去世的父親。多年時,那位守護著燈塔的人士尚年青,結婚後育有一子,可惜一家三口生活貧苦,他走到市場購買日用品時沒有足夠金錢繳付,裝修工人的父親慷慨幫忙,為這家庭付了17元。這守護著燈塔的年青人在感激之餘回頭一看,發現恩人把自己手上的物品放回貨架上,原來他也是一個貧痟的人,為他和家人作了犧牲。這個故事並未完結……在裝修工人感動的一刻,有一位女士進來商討修葺事宜,裝修工人早前報了價要求50元,可是女士負擔不來而工程必須進行,裝修工人最後索取本錢20元算了。女士回應說:「我只有3元。」裝修工人把那17元送贈給女士,承接了這工程。

「上主,求你以天上的真光,時時處處指引我們。你既使我們參與了你的奧蹟,求你幫助我們以純潔的心靈眼目,深徹領悟,並以敬愛之情,誠心接受。因主耶穌基督之名,求你俯聽我們的祈禱。亞孟。」(主顯節領主後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