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福音》講述不忠信管家 (路16:1-8) 的比喻,依稀記得「揮霍」是指管家浪費了主人的財物 (不是中飽私囊的意思),主人要解僱他,管家遂主動扣減主人債戶的部份欠債,務求在被撤職後債戶能感恩圖報供其兩餐一宿,主人竟稱讚這個假公濟私的管家辦事精明。在聖經課堂上,屈修女認為《福音》是警戒我們未世將至,我們要籌謀的不是眼前的現世而是永生。話雖如此,我依然不明白《福音》與《讀經一》有何關連,《讀經一》講論宗徒的特質是「充滿善意,滿備各種知識的,並能彼此勸勉」(羅15:14),而他們的召叫是為傳佈福音,使「沒有得到傳報的人,必要看見;那些沒有聽說過的人,必要明瞭」(羅15:21),這是不忠信管家的寫照嗎? 真的百思不得其解!
究竟這個不義的管家幹了什麼符合「光明之子」的行為呢? 我只看到管家有自知之明,「掘地罷,我沒有氣力;討飯罷,我又害羞」(路16:3),且努力尋出路。我回憶起吳神父曾解說管家減免債戶的欠債,其實未必完全是假公濟私的壞心腸,債戶若無力償還欠款,汝其全數拖欠,主人能收回一半至八成的欠債,也不失是一家便宜兩家著的方案。況且,債戶對主人的恩惠必感恩不盡,管家為主人討回的不單是錢而是名聲,利己利人,何樂而不為呢?管家使債戶歸順,不僅是「以言語,以行動」,他是否「在別人的基礎上建築」是見仁見智;但肯定的是,他在追討債務一事上,能讓債戶誇口稱讚主人的寛大,歸光榮給主人,這是基督徒應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