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8日星期三

維護上主法律的人

昨天我還理直氣壯地認為只要肯去做,沒有甚麼事情是做不來的,看了今天的讀經我猶豫了一會,我明白到天主不是要我們盲目地去幹(或犠牲),我們要有正確的價值觀,清楚自己的使命和目標,才能承行上主的計劃。

匝凱要攀爬上野桑樹,他的障礙不是身材矮小,而是他巳被群眾標籤為罪人,他要衝破人們的竊竊私議、冷嘲熱諷,走在人群中才能見一見主耶穌的面容,匝凱選擇爬到樹上去可見他理念清晰,憑藉對主耶穌單純的渴慕,他跨越了所有阻隔,就如《讀經一》中慘受敘利亞國王威嚇的母親,她全心寄望於上主,肯定吃禁肉是違反梅瑟法律,即使七個兒子抗命不吃豬肉而相繼壯烈殉難,她不但欣然忍受,還鼓勵小兒子要視死如歸,因為當我們仰視天,俯視地,一切都是天主由無之中造生的,我們是祂的受造物就當要維護他的法律,縱然要捨生致命,上主必「仁慈償還你們的靈魂和生命」(加下7:23)。

這位鐵石心腸的敘利亞國王,恰似《福音》中「米納」比喻的國王,王說:「那些敵對我,不願意我作他們君王的人,你們把他們押到這裡,在我面前殺掉」(路19:27)。面對這些不仁不義的人,我們願意做一個叛逆者,即使受人蔑視、排斥或滅絕,也絕無虛偽地依恃天主,忠誠地善盡基督徒的職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