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虧欠與相愛

今天的《讀經一》教導我們「愛就是法律的滿全」(羅 13: 10),要求我們不可再虧欠人家什麼,也不可加害於人,要彼此相愛。我思想了很久掌握了一點箇中的道理。

我也許是遺傳了爸爸的性格,自少就不介意一廂情願地付出,也不會刻意記著人家虧欠自己什麼。但是,若然人家先付了帳,我卻記得一清二楚,必定會償還,也會不輕易接受他人的恩惠和禮物,總認為不讓自己虧欠人家,就能心安理得。在沒有工作的這段日子裡,我很感激朋友們的關心,介紹工作給我,請我吃飯…,我總是婉拒人家的好意。今天的讀經喚醒了我「彼此相愛」是相對的行動,必一定有一個施與者及一個受惠者才能成事。真誠接受他人的愛也是基督徒的本份,推動我們更懂得去愛別人。

今天是 Leo 的一歲生日,我約了 Maria 一起帶同 Leo 和 JoJo 行山,Maria 一見 JoJo 就說牠肥了很多… 相片上載到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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