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3日星期二

義人因信德而生活 (羅1:17)

我對今天《福音》中提及的法利塞人深感興趣 (路11:37-41),故事以「耶穌正在說話」作開始,翻看先前的章節,原來耶穌在講述「心靈的光」,教導人們應保存心靈的真誠純樸,「全身光明」才不會輕易陷入歧途。有一個法利塞人卻暫亂歌柄,主動邀請耶穌到自己的家中用飯,他究竟是心懷不軌企圖凌辱耶穌,還是真正渴慕光明呢? 可惜聖經沒有詳述,我們只得悉那法利塞人看見耶穌飯前不先洗手感覺怪異,他似乎沒有提問,但耶穌看透他的心意,遂痛責這些只把杯盤的外面洗濯乾淨,有如只著重外表的人,內裡依然拘泥於物慾,滿是劫奪與邪惡。這個宴請耶穌的法利塞人會如何回應呢?

所謂「誠於中,形於外」,內裡虛假且黑暗,根本不知光明為何物,靈魂受到阻隔又怎樣去洞悉真理呢? 耶穌基督於是請求這些拘守法律的人省察自己,實質地「把杯盤裡面的施捨了」(路11: 41),在敬禮天主之餘,也真心與他人分施所有,「眼睛純潔,全身就光明」(路11: 34),當心中擁有燦爛光芒的燈,一切便都無瑕可指了。在當天赴宴的人,會有多少人藉信仰基督而獲得正義,「自願損失一切,拿一切當廢物,為賺得基督」(斐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