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1日星期三

作正義的奴隸 (羅6:18)

我昨晚牽 Leo 去街街,牠為了追趕前面的一頭西施狗,把我拉倒在地上,我的手腕被擦損,左腳也扭傷了,我滿為仍能如常地走回家便沒有大礙;怎料到了今早起床,我左邊的足踝疼痛非常,根本無法站立,惟有枴著腳去看跌打,經驗了真正的舉步維艱。醫師問我對敷草藥會否有敏感反應,我傻更更答說:「不知道」,因為這是我生平第一次光顧跌打醫師,醫師有點愕然再問我:「妳從未扭傷過嗎?」我答說:「我偶爾扭傷過,但是塗了止痛去瘀膏之類就很快痊癒了,所以未曾因扭傷而去睇醫生…」醫師和他的助手不斷重提我要戒口,忌吃酸、辣、牛肉、雞蛋、海鮮及高蛋白的食物,減少走動,明天要覆診… 我思前想後也決定上聖經課,在離開家門後我便知道情況不妙了,交通燈轉了紅色我仍未能走到馬路的對岸,真的膽戰心驚… 怕怕!! 我太高估自己的能力了,這是「醒寤」的大忌。

在《福音》中耶穌自比作竊賊,吳神父解說竊賊的特質是在人們毫無戒備的時候,就偷偷摸摸潛入行事,耶穌以此提醒我們必須醒寤戒備,因為沒有人知道人子何時再來。在這個等待時期,我們要努力檢察自己的身份和行為,履行與各人使命相稱的事。我又想甚麼是我們要戒備的東西呢?《讀經一》說是肢體,勸勉我們要將「肢體獻於天主,當作正義的武器」(羅6:13),又說若我們將自己獻給罪惡作他的奴隸,我們會招致死亡;或順命作天主的奴隸,以得正義 (羅6:16)。對於保祿的教導其實我不苟同,因為肢體只是外表,我們要獻的是靈魂嗎? 即使我們曾作過罪惡的奴隸,只要「從心裡聽從那傳給你們的教理規範,脫離罪惡」(羅6:17-18),我們便能重獲自由,改作正義的奴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