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6日星期一

應守的規條

今天的《福音》講述耶穌治好一個傴僂病婦,違反了在安息日不可工作的規定。「傴僂」究竟是甚麼意思呢?我查看釋經部分後,才明白那婦人在十八年來都是駝背,不能直立行走;至於安息日的法律是「六天應該勞作,作你一切的事;但第七天是為恭敬上主你的天主當守的安息日;你自己、連你的兒女、你的僕婢、你的牲口,以及在你中間居住的外方人,都不可作任何工作」(出20:9-11;申5:14),好能獲得安息。

我今天也違反了重陽節要拜祭先人的規定,想等足踝完全康復才拜山,遺憾的是老人家不會體諒,真希望主耶穌能解開他們心中的束縛,難道沒有清明和重陽節,我們便不用祭祖嗎?只在掃墓時才想念巳亡親友的人,才是假善人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