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日星期四

第一條誡命

我今天與 Michael 開了一次會,可以說是每月的例會,是每個 Manager 分別與 Michael 匯報五月份的業績和六月份的計劃,大家在和平的氣氛下進行,Michael 說可以加 part-timer 給我由現時的三個增至五個,但我沒有理采他。在會後同事們都問候我情況如何,我答說「和平、但不平安」。之後,Kitty 私下對我說:「昨天妳與 Michael 吵架我很不開心」,我心想 Michael 與 Vivian 最近也起爭拗, Michael 甚至主動要把門關上來罵她,他與 Rebecca 也經常不相讓,我與Michael吵架是遲早的問題 ! Kitty 再仔細對我說:「妳與 Michael 吵架 (與其他人不同),大家都不約而同會重覆對方的最後一句話,然後加以評擊,我只是一個小職員,沒想過在慈善機構工作的 Director 與 Manager 會如此針鋒相對… 妳有否發覺 Michael 最後力求終止這爭鬥,不斷對妳說 calm down 嗎?」這正正應驗了今天的《讀經一》「不要在言詞上爭辯,因為爭辯除能顛覆聽眾外,絲毫沒有益處」(弟後2:14),這是天主藉 Kitty 懇切勸戒我的事。

中午的 ASP 會議我拒絕參與,Sabrina 在議會後對我說:「Michael 很『正路』,他其實已採納妳的建議要Mary 的 Charity Sales 同事務要小心查看捐款表格,以免贊助人漏填資料無法跟進」。在今天的《福音》中,耶穌引述舊約 (申 6:4-5)重申第一條誡命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條 (肋19:18) 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愛主愛人的道理我又持守了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