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8日星期一

錯有錯著

剛發現《我靈讚頌主》誤放了昨天「耶穌憐憫淫婦」的福音選經,與今天的《讀經一》配合閱讀,似乎有絃外之音,很有趣!《讀經一》講述兩個邪惡的猶太長老意圖強姦美麗的蘇撒納 (達13),她是巴比倫富商約雅金的妻子,一生按照梅瑟的法律生活。長老們因迷戀蘇撒納的美貎,遂合謀威嚇蘇撒納來迫令她就範,直言會作假見證誣告她與一男子在園內幽會。他們的詭計最終被達尼爾識破,令蘇撒納含冤得雪,幸免於禍。難道耶穌在聖殿釋放的罪婦同樣是被陷害?兩宗案件只有女的被判犯了姦淫罪,卻未有奸夫在場的證據,事情有點兒撲朔迷離。

根據《申命紀》的記載,「兩個或三個見證的口供,即可將這該死的人處以死刑」(申17:6),蘇撒納險些無辜犧牲了,而被捕捉到聖殿的罪婦按例也要處死(若8)。然而在場的群眾並不清楚事實的全部便妄下審判,耶穌斥責當代的人說:「你們只憑肉眼判斷,我卻不判斷任何人」(若8:15) ,這話值得現今的我們再度反思。的確,我們不應胡亂判斷,待主耶穌再來時,「祂要揭發暗中的隱情,且要顯露人心的計謀:那時,各人纔可由天主那裡獲得稱譽」(格前4:5)。我也記起昨天馮神父在講道中引述教宗方濟的訓誨,大意是我們看到世界上美善的東西,也看到邪惡的東西,但任何東西都無法成為我們不傳福音的藉口。耶穌是照世的真光,我們同是祂的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