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3日星期六

第三誡

我今天帶了鬆獅狗Leo到愉景灣參加獅聚,只耍玩了三小時便返家,在吃過晚飯後突然感覺心跳及呼吸困難,發現血壓高升至158/112,便趕往聖保祿醫院。在分流診症時要測體溫及量血壓,當時血壓升至188/98,轉派往應診的心臟科醫生,醫生懷疑我的高血壓有可能是遺傳病,開了五天的降血壓藥給我服用,下星期五覆診。在等候見醫生期間,我留意到選經的最後一節「你們想什麼?他來不來過節呢?」(若11:56) 腦海裡浮現了五年前的聖枝主日,當時身在以色列卻因為病倒第一次 (也是唯一的一次) 犯了第三誡,沒有守瞻禮主日的規定,適逢明天是聖枝主日,我很怕也不想歷史重演,我「要遵行我(主)的法律,謹守我(主)的誡命,且一一實行」(則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