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8日星期四

悔改的罪婦 路7:36-50

耶穌赦免了婦人的罪是「因為她愛的多」(路7:47) ,牧靈聖經則譯作:「因她深厚的愛,她的許多罪都被赦免了。」如是者,罪婦是因為懷有深厚的愛,加上有信德(路7:50) 的行動,她得救了。

我認為信德的行動可能是指罪婦的勇氣【棄罪的決心】,一個在城中眾所周知的罪人,她在眾目暌暌下進了法利塞人的家中,還走到耶穌跟前,要投奔到祂的懷抱,她的舉動一定令在場的所有人嘩然。她用眼淚滴濕了耶穌的腳,我記起神父說過淚水是痛悔的象徵。所以,基於罪婦決意悔改,而耶穌「是美善寬仁,他的仁慈永遠常存。」(詠118:1) ,她因而獲得罪赦。

從前我閱讀這聖經章節,往往把重點放於香液的價值,罪婦用頭髮擦乾耶穌的腳,又熱切地口親祂的腳...等等不尋常的怪異行徑,就如法利塞人的主觀判斷,完全忽略了罪婦真誠懺悔的心,是愛的體現,是得救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