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5日星期三

無信與受罰

今天的《讀經一》與《福音》有點不合情理,真是匪夷所思,構成一個強烈的對比。《讀經一》敍述以色列民誤信偵察員散佈的謠言大聲喧嚷,天主發怒要凡二十歲以上抱怨過祂的,應受四十年的罪罰,凡違抗天主者都要倒斃在曠野中,不可以進入上主應許之地。我承認以色列民剛見證上主施展拯救的大能,轉過頭來卻相信讒言是不當的事,但罪不至要被滅絕,要死盡吧? (戶籍紀13:1-2,25-14:1,26-29,34-35)

以色列民被迫在曠野中流徙了四十年似是無枉之災,難道天主要鍛練我們如同那客納罕婦人 (瑪15:21-28) 一樣,儘管面對耶穌惡意的譏諷,聽了令人沮喪的話,也無阻我們內心的信靠,仍然鍥而不舍地乞求耶穌,深信祂是什麼也能作的一位嗎? 擁有這凡非信德的人在世間確有多少呢?

我又想…在我受苦的時候,我怎樣才可以辨識這只是磨練,而不是觸怒了天主應受的懲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