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

點上燈 (路8:16)

聖母進教者之佑會今天提供的【聖言分享】的開首是「主耶穌的訓誨鏗鏘有力,擲地有聲…」《讀經一》選讀《箴言》,首節是「我兒:你若有能力做到,不要拒絕向有求於你的人行善」(箴3:27),我即時記起馮定華神父在昨天感恩祭中分享的一則往事。神父說他兒時家住九龍城,街頭巷尾有很多乞丐,有一天媽媽給予每一個孩子一個五仙的硬幣,吩咐他們兄弟四人分別施與在討飯吃的人,馮神父因為在送出錢幣時「擲地有聲」被媽媽告戒,斥責他在捐獻時沒有留點尊嚴給人家,要他拾回那個五仙硬幣再作一次恰當的施捨,神父因而上了一課刻骨銘心的生命教育。

神父投上的五仙使我想起《馬爾谷》12章和《路加》21章曾記載有一個窮寡婦到聖殿,投下兩個小錢,即一文銅錢的四分之一作奉獻。金額雖少但耶穌稱讚她比所有向銀庫投錢的人,投的更多,原因是她的獻儀是她一切的生活費。我從前只著眼於窮寡婦投上所有金錢,今天我深深領會到窮寡婦投上了她的真愛,對於《福音》中的這難明的一節「因為凡有的,還要給他;凡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從他奪去」(路8:18),我有另一番體會,這是指愛 (天主的恩寵) 嗎?凡全然付出關愛他人的人,上主還要給他更多的愛 (如把燭光放在燈台上),好要藉他讓更多人看見祂的愛;凡沒有愛、或自以為有作施與的人,上主對他僅有的愛,也要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