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1日星期五

瞎子豈能給瞎子領路 (路6:39)

在今天的課堂上,屈修女教導我們《讀經一》與《福音》的共通點是告戒我們要檢示自己的行為。保祿在《讀經一》承認「原先我是個褻瀆者、迫害者和施暴者」(弟前1:13),可見保祿經歷多年的磨練和省察,他剛烈的性格漸漸退卻,在清楚自己未盡完善的地方後,他沒有太多的自卑和自責,卻由感謝天主憐憫他的過程中,明白「當時是在不信之中,出於無知而作了那些事」(弟前1:13)。既然天主的恩寵格外豐厚,沒有怪責我們的過犯,我們為何沒有勇氣認錯呢? 我們要「先取出眼中的大樑,然後纔看得清楚」(路6:42)。

《弟茂德書》是牧函,是保祿寫給神牧的書信,規勸他們應怎樣管理教會和照顧人靈。保祿公然坦誠認錯是多震撼的事,也令我想起他在大馬士革的路上曾是一名瞎子,保祿在認識復活主後不是一直在引領著其他瞎子離開深坑嗎?誰說「瞎子豈能給瞎子領路」(路6:39)? 憑藉對主的信和愛所引發的力量,我們也可以跟保祿一樣取出眼中的木屑,甚至大樑。

我尤其喜愛《弟前》的祝福語,慣常的一句「願恩寵、仁慈與平安,由天主父和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賜與你!」顯得份外親切,這是保祿寫給「真子」,他可愛的兒子,弟茂德的話,就是多了一份「仁慈」,的確與眾不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