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3日星期六

三等公民

最近聽聞有些憤世疾族的青年人自稱為「三等公民」,他們感覺被社會忽視了,已淪為三等。在另一邊廂有些年長的朋友也認同現今的年青人是典型的「三等公民」,只顧「等食、等玩、等訓 (睡覺)」,為求搵快錢、懶惰成性。原來詞一樣而意不同,忽視與鄙視真是大相逕庭,也提醒我不可盲從空喊口號,「而中了人的陰謀,陷於引入荒謬的詭計」(弗4:4),尋求共識反而深化了彼此間的分岐,禍哉。

在《讀經一》中保祿宗徒鼓勵我們們要作成全的聖徒,各盡其職,在愛德中持守真理將基督的身體 (是指在世的教會嗎?) 建立起來。我們要「達到基督圓滿年齡的程度」(弗4:13) 就當好好省察,回頭改過。不然的話,我們這不會結果實的無花果樹,就成了真正的「三等公民」,最終會被上主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