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1日星期日

對羅國輝神父《耶穌生命中的三位婦女 (上)》的回應

《公教報》於3524期 (2011年9月4日) 刊載了羅國輝神父的撰文,講論耶穌在生命中有兩位曾用香液敷抹過他的婦女,心中遂起有了疑惑,僅兩人嗎?前驅(羅神父指的第二個女人)應是耶穌在傳教的初期遇上「悔改的罪婦」(路七36-50),她先「以眼淚滴濕了他的腳,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熱切地口親他的腳」(路七38),然後才抹上香液。瑪利亞(瑪爾大及拉匝祿的姐妹)可能是東施效顰,也可能是重操故技,但這肯定是其後發生的事,因為她在耶穌受難前的逾越節作了類似的行動。根據《若望福音》的記載,這香液原是瑪利亞為主耶穌「安葬之日而保存的」(若十二7),羅神父在文中卻把「保存」改為「準備」,而英文聖經譯本均採用keep (New Jerusalem Bible,New American Bible 及NRSV) 一字,與《思高聖經》「保存」的意思較近似。此外,瑪利亞先以香液「敷抹了耶穌的腳,並用自己的頭髮擦乾」(若十二3),在步驟上明顯與「悔改的罪婦」有異。至於《瑪竇福音》廿六6-13及《馬爾谷》十四3-9記載了一位暱名的婦女,她以另一種更簡單的方式敷抹耶穌,她干乾把香液倒在耶穌的頭上,兩部《福音》均沒有記述她以自己的頭髮擦乾,耶穌卻稱讚她「將來福音無論傳到全世界什麼地方,必要述說她所作的事,來記念她」(瑪廿六13;參谷14:9)。

我特此澄清是因為羅神父在撰文中「第一個女人」與「第二個女人」先後次序有別,以香液敷抹耶穌及用自己的頭髮擦乾的步驟有混淆之嫌,而最重要的是耶穌在《福音》中並沒有讚賞過瑪爾大的妹妹瑪利亞。

羅神父認為教會在七月廿九日紀念聖瑪爾大,並沒有為她的妹妹瑪利亞和弟弟拉匝祿立一個紀念日,是有欠公允。《若望福音》第十一章對耶穌復生拉匝祿有詳細的描述,這章節見證了瑪爾大比妹妹瑪利亞更能實踐福音的教導,「瑪爾大一聽說耶穌來了,便去迎接他;瑪利亞仍坐在家裡」(若十一20),瑪爾大與耶穌交談過後,見妹妹瑪利亞仍沒有反應,便哄騙她說:「師傅來了,他叫你」(若十一28),瑪利亞一聽說是耶穌的召喚,便立時起身到耶穌那裡去了,這是多麼醜陋的行為。至於拉匝祿,他在我的眼中猶如耶穌在納因城復生寡婦的獨生子,他們倆人都得著耶穌的眷顧能起死回生,這奇蹟惹來全城哄動,因而把天主的旨意推向另一個階段,奇怪的是《福音》中並沒有留下他們倆人任何的話語,他們是福傳的好榜樣嗎? 對於專心聆聽聖言的瑪利亞,她又曾為耶穌作了甚麼服務呢?教會不為他們立聖日是有原因的,公道自在人心。

《路加福音》在第十章繼「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後,講述耶穌在瑪爾大和瑪利亞家中作客,她們倆姐妹以不同的方式款待耶穌,瑪爾大為伺候主而操心忙碌,瑪利亞則坐在主的腳前聽他講話,她們兩人同樣為主耶穌服務只是取向不同而已,問題在於瑪爾大向耶穌抱怨,耶穌的回應是「其實需要的惟有一件。瑪利亞選擇了更好的一分,是不能從她奪去的」(路十42)。羅神父在撰文中把「更好的一分」改寫為「最好的一份」,且再三聲稱這是耶穌讚賞瑪利亞的證據,這實有違耶穌的教導。而事實上,通行的英文譯本,包括 NAB, NJB及NRSV,全都採用better一字。若原文是解作「最好」,英文應譯作best;換言之,瑪利亞的作為並未圓滿。

在「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中,耶穌教導我們「應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路十27),瑪爾大和瑪利亞只守了這條大誡命的前半部分,忽略了愛人如己,沒有關顧姊妹和身邊的一切。瑪利亞在這事情上較瑪爾大優勝,是因為她沒有為人生的庶務勞碌、沒有埋怨而已,她選擇了「更好的一分」並不是「最好的一份」。耶穌藉這事提醒我們要學習瑪利亞熱愛聖言、在祈禱中聆聽他的旨意,也該體恤長輩及他人的需要,亦要效法瑪爾大勤奮工作,在專心致志為耶穌服務的同時也要懂得辨別優次。

我藉此再次懇求所有為聖言工作的人士,特別是天主教教區禮儀委員會,不可肆意竄改聖經原文,「差之毫釐,繆以千里」在無意間歪曲了聖經的教導。主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