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星期四

在黑暗的權勢下

昨天發生了一件令我十分氣憤的事,事緣是我於月前作了一次以美元結賬的損獻,而收款的慈善機構在同一天於同一信用卡戶口扣了兩次相同數額的捐款,慈善機構發現這錯誤後遂取消了第二次交易,及以電郵向我道歉。昨晚收到永隆銀行「福傳 Visa 卡」的月結單,原來第二次交易的退款並不是全額,我致電信用卡的熱線查詢,有關同事說這是因為美元匯價有異,我清楚知道這4%差額是美元賣出和買入價 (debit & credit) 的差異,即銀行的利潤。況且,過賬出了錯為何要捐款人承擔,我便要求銀行全數退還。職員即時拒絕,並指出若然我硬要全數歸還,他們將聯絡那慈善機構由他們抵償,當時我怒氣沖沖說我不願牽連那慈善機構,且堅持銀行的處理手法完全不合理。得到的回覆是「小姐,請妳填妥XX表格… 妳想我們郵寄還是傳真這表格給妳…」最後我要求郵寄表格,且威脅取消這持有多年簽賬額最高的信用卡。 難道銀行不該負上責任嗎?同一機構在同一天重覆地扣了兩次相同數額也不知曉,永隆銀行的監管基制是否出現了問題? 今天下午收到銀行的來電說不會郵寄表格給我了,因為已得到管理層的同意於下一個月歸還餘額給我,感謝天主從「黑暗的權勢下救出了」(哥1:13) 這些人,好使他們日後的「行動相稱於主」(哥1:10)。

「他由黑暗的權勢下救出了我們,並將我們移置在他愛子的國內」(哥1:13) 這章節很有意思,禮委的《平日彌撒》版本把「黑暗的權勢下」寫作「黑暗的權勢中」,聖母進教之佑會的《每日聖言》有樣學樣,難道這又是「手民之誤」,還是人把自己看得太高,滿以為自己在黑暗的權勢中並未沉淪,其實已被操控而不自知。伯多祿的明悟,「主,請你離開我!因為我是個罪人」(路5:8) 是多麼令人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