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

主,叫我看見。(路18:41)

今天的《路加福音》記述耶穌在耶里哥城行了一個神蹟,使瞎子復明 (路18:35-43),令我想起上星期一在聖經課堂上,吳神父講述《瑪竇》所載同一的神蹟 (瑪20:29-34)。根據瑪竇宗徒的敘述耶穌在耶里哥使兩個瞎子重見光明。神父提醒我們問題不在於耶穌使一個瞎子還是兩個瞎子復明,而是我們有否覺察到福音有不同的論點。瑪竇記載瞎子復明神蹟之前是講述耶穌第三次預言受難和復活,而雅各伯和若望 (假借母親) 要求耶穌賜給他們分別坐在主的右邊和左邊,同在祂的光榮中的恩寵,耶穌知曉他們不明白志願為首的人,就當作眾人的奴僕。瑪竇接著提及耶穌使兩個瞎子復明,吳神父解說這是暗指雅各伯和若望兩兄弟心盲。耶穌可能只復明了一個瞎子,另一個瞎子是讀者(我們)。我推想這也解釋了為何瑪竇曾兩度記述耶穌復明瞎子,且兩次都是兩個人(瑪9:27-31;20:29-34),而根據瑪竇的記載耶穌在革辣撒治好兩個附魔人(瑪8:28-34),其他福音只提及一人,因為瑪竇相信閱讀聖言的我們也被耶穌治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