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

這事值得喜歡嗎?

我在昨天完成了的「大件事」其實只是撰寫了一份 eDM,通知所有會員、贊助人及擁躉們,有關協會已向李嘉誠基金會遞交「集思公益計劃」的申請,由於獲得最多選票的愛心項目才會得到撥款資助,我們遂請求各界人士立即在網上投票支持「動物暫養父母」(Foster Parent for Animals) 計劃。

在發放eDM 後,協會的方案由第50位躍升至第2位,今早大家都喜上眉梢。可是,保祿在《讀經一》中陳述的喜悅我完全感受不到,「我也喜歡,且與你們眾位一同喜歡;同樣,你們也該喜歡,也該與我一同喜歡」(斐2:17-18)。為何我願意聽命、力行,卻又「懷著恐懼戰慄」(斐2:12) 的心情呢? 有云入選名單約有250個方案,多是社區團體或義務工作者所提交,當我細閱候選方案後,深明其他機構更需要李嘉誠基金的資助,我是助紂為虐嗎?反觀協會遞交的意向書基本是一項施行已久的計劃,內容既鬆散又言之無物,我昨天曾向 Dr. Fiona 建議要強化我們的賣點、附加中文版本、相片和短片讓普羅大眾對動物福利工作能增加認識,怎料Dr. Fiona 竟要求我向 Michael 反映,我才知曉這原來又是他的「蘇洲屎」,這似是一個專業團體提交的建議書嗎?

今天的《福音》談論做耶穌門徒的條件,我也清楚記得《讀經一》的教導「你們做一切事,總不可抱怨,也不可爭論」(斐2:14)。但是,Michael 正正是這個要建造一座塔的人,他從不籌算費用,也不考慮是否有力完成,只求自己的光榮。即使知道眾人在譏笑他也無動於衷,我能作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