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3日星期五

與耶穌「常在一起」

今天的褔音記載耶穌揀選了十二人成為宗徒,為使宗徒們「同他常在一起,並為派遣他們去宣講,且具有驅魔的權柄」(谷3:14-15)。身為基督徒,接受主的差遣去廣傳褔音是我們的職份,這是無庸置疑的事。至於耶穌賦予宗徒們驅魔的權柄,神父的教導是,附了魔的人有如行屍走肉,驅魔能使人重獲新生,這不單可以使人度聖善的生活,更重要的是人自始便能肩負各自不同的使命去造福人群。

關於第一點「與耶穌常在一起」又所謂何事呢?隱約記得宗徒與耶穌「常在一起」是要就所見所聞為耶穌作見證。我突然想起《若望褔音》的結語:「為這些事作證,且寫下這些事的,就是這個門徒,我們知道:他的作證是真實的。耶穌所行的還有許多別的事;假使要一一寫出來,我想所要寫的書,連這世界也容不下」(若21:24-25)。似乎與耶穌常在一起,不僅是為主作見證,因為這是永無止境、我們畢生也幹不完的工作。我不期然想起耶穌升天前的許諾,即《瑪竇褔音》的結語「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28:20),能夠與主常在一起是一份褔氣、是一份支持,基督親臨在祈禱中、在禮儀中、在弱小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