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日星期一

聖燭節

今天是「獻主節」,也稱「聖燭節」,是紀念瑪利亞和若瑟把小耶穌帶到聖殿的日子。根據梅瑟的法律,孩子滿了八天應受「割損」,而婦女在生育後的第四十天,要到耶路撒冷的聖殿奉獻祭品以獲得潔淨。由於首生男孩是屬於天主的,父母須呈獻祭品,把孩子贖回撫養。所以,在猶太人的傳統中,今天的禮節有「取潔」和「贖回」意義。現代基督徒稱之為「獻主節」,似乎是突顯萬物是源自天主,我們在感恩和期盼之餘,也要把自己全然付出獻給上主。

至於為何稱為「聖燭節」,我有點摸不著頭腦,究竟「光」的節日象徵了甚麼呢?是要我們效法西默盎和女先知亞納,擁有敏銳的心思,成為一個能夠辨識救世主的人嗎?大概不是罷,因為這樣的恩典不是單憑學習得來的。看了今天的《讀經一》,我有新的體會,「你們所尋求的主宰,必要忽然進入他的殿內;你們所想望的盟約的使者,看!他來了」(拉 3:1) 。主耶穌是盟約的使者,瑪利亞抱著小耶穌走進聖殿,這是天主聖子首次來到祂在人間的居處,上主的光榮展示在聖殿內,是這光引發西默盎和亞納朝向主,去歡迎降生成人的君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