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8日星期三

新法律成全舊法律

十誡是愛主愛人的誡命。舊約巳明述「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申6:5) 和「愛人如己」, 包括不可對本國人復仇,或心懷怨恨 (肋 19:18) ,也不可以欺壓外方人 (肋 19:33-34) 。正如今天《瑪竇福音》所言,耶穌來不是為廢除法律或先知,而是為成全 (瑪 5:17),甚麼是成全呢?主耶穌要我們超越舊約的法律,不單是「毋殺人」,還要我們去愛仇人嗎?

成全是指耶穌給我們立了榜樣,我們要聽從和跟隨祂的教誨的去做嗎?我也想起耶穌給我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 (若13:34 ; 15:17) 。能夠像耶穌無私地去愛,如同祂愛我們一樣,這才算是成全吧!可是,人即使擁有謙遜和順服上主的心,有著無比的堅持,也需要智慧和見識去實踐愛德。上主天主可以在我們每次呼求祂時,能像祂親近以色列民一樣,孜孜不倦地教導我們去承行愛主愛人的道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