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0日星期一

先批評自己

從前閱讀耶穌憐憫犯姦淫婦人的章節 (若 8:1-11),我總一面倒認為那罪婦是死有餘辜的,因著主耶穌慈愛寬仁,他只恨罪過,不棄罪人,罪婦才幸免於死。今天的《讀經一》記述了另一個相類似的案例,都是姦夫不在場,人們未經審問,不查實情,就要判那女的死罪。達尼爾先知伸張正義,拯救了無辜者的血,揭發了兩位長老因姦不遂捏造事實,要置那女子 (蘇撒納) 於死地。

這兩個故事要彰顯的是,「永生的天主!你洞察隱秘的事,凡事在發生以前,你已知道了」(達13:42),祂必拯救那些敬畏祂仰望祂的人。今天的讀經教導我們要憐憫他人,恆久仰望上主,不要以權謀私作假見證。

的確,我們中間有誰沒有罪過,有誰堪當向罪婦投石去砸死她呢? 也令我想起耶穌的教導「你們不要判斷人,免得你們受判斷,因為你們怎樣判斷人,你們也要怎樣受判斷;你們用什麼尺度量給人,也要用什麼尺度量給你們」(瑪 7:1-2) 。「假善人啊!先取出你眼中的大樑,然後纔看得清楚,以便取出你兄弟眼中的木屑」(路6:42 ; 瑪 7:4)。